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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該如何反腐——韓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啟示
來源:本站時間:2013/3/2 9:14:17

如何反腐無疑是當今中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當權力交替時,如何反腐均成為了執政者及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韓國也不例外。每當政府換屆的時候,新上臺的總統都積極推進反腐敗,承諾杜絕腐敗。不過令人惋惜的是,這些反腐大多后來都沒有得到當初預期的效果。當然也有成功的例子。韓國反腐最成功的一次案例是金泳三前總統的反腐。

  那么,金泳三的反腐是如何得到成功的呢?這與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密不可分。就任兩天后的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總統公開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財產情況,即17.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050萬元)。隨后政府與執政黨的高官也逐一公開了自己的財產,這引發了韓國國民對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及其積累過程強烈的關心。不過,這僅僅是反腐的開始。

  1993年5月20日,第161屆臨時國會修訂了《公職人員倫理法》。經修訂,該法律將財產申報范圍擴大至四級以上公職人員、并公開一級以上公職人員包括其配偶、子女的財產狀況。繼1983年韓國制定《公職人員倫理法》次官級(副部長級)以上公職人員需申報其財產后,韓國首次公開高級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除此之外,金泳三總統于8月12日發布《緊急財政經濟命令16號》,宣布實行“金融實名制”,立即禁止非實名賬戶的交易,并要求其在兩個月之內用實名注冊。從此,所有個人和企業與金融機構進行交易時都必須使用真實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不得用假名。金融實名制有助于政府更準確地掌握公民個人財產狀況,不僅可以防止逃稅漏稅,還會減少行賄受賄。作為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配套措施,金融實名制才使得財產公開制度落到實處。

  1993年9月7日,政府、國會和司法機關的1167名高級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被公開。一些公職人員的財產讓人瞠目結舌,十名議員的財產超過了100億韓元,公務員當中有四十名的財產超過了50億韓元。1167名擁有的財產合計為1.6萬億韓元(約合94億元人民幣),平均財產為14.4億韓元(約合850萬元人民幣)。當時一場巨大的風波席卷了整個韓國社會。由于涉嫌以不正當手段致富,在政府里,五位次官級高官(副部長級)被解除職務,十位次官級高官受警告處分。在國會里,二十多位議員被迫辭職或受警告處分。這也是正值韓國從威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時發生的標志性事件之一。

  韓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已經實施了二十年,其間成為了反腐的重要一環。2012年3月23日,韓國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發布了1844名高級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根據《公職人員倫理法》第六條、第十條,政府、國會和司法機關的高級公職人員每年二月底之前,必須申報前一年的財產變動情況。公職人員倫理委員會會在一個月以內在政府的網站上公布上述高官的財產狀況,并且在公布三個月之前審查所有財產變動中是否存在異常。2012年,韓國1844名高官的平均財產為11.8億韓元(約合700萬元人民幣)。

  盡管官員財產公開是反腐的有力措施,但它只是應對方案。不能只靠官員財產公開解決當今中國面臨的腐敗問題,應該從宏觀的角度找出腐敗發生的根本原因。歸根結底,錢權交易與愈演愈烈的腐敗問題是中國社會結構所導致的問題。一般而言,腐敗與行賄在市場經濟規則尚未完全建立的國家橫行。在中國,與市場經濟原理不符的種種管制,以及權限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產生了巨大的尋租空間。為了得到好處,市場參與者都向權力部門展開激烈競爭,在這一過程當中不難避免行賄與腐敗。眼下中國面臨的龐大腐敗問題從側面印證了中國正處于“尋租社會”的狀況。

  那么,如何能解決腐敗問題?首先,應當減少官員的權限,按已公布的規則來執行,并將執行過程透明化。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減少官員尋租的空間。再者,保障言論自由來提高其監督效果。近期,眾多腐敗事件被頻頻曝光。筆者認為,這不僅是因為目前腐敗頻繁,更是因為媒體及網絡的監督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地發揮。和以往相比,中國人對腐敗更加敏感且反感。再加上中國輿論環境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其已經開始對腐敗發揮著更有效的監督。

 

  最后,反腐必須靠制度來解決。如果中國真正要解決腐敗問題,它必須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否則,運動式的反腐只會持續一段時間。如此一來,到了2023年恐怕還會輪回到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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